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文化局109年3月4日宜文發字第1090001682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本縣已參加過社區日厝、社區學造員、農村再生及社區規劃師等基礎培力之合法立案社區組織或團體。
(二)有意願的社區須於109年3月19日參加提案說明會。
(三)申請第二階段補助案資格:須曾執行過本要點第一階段補 助案並完成結案者。
三、補助原則(詳細內容請見本計畫作業要點):
(一)本案社區行動方案補助計畫補助經費屬經常門經費。
(二)第一階段每案原則最多補助5萬元。
(三)第二階段每案原則最多補助20萬元。
四、完整計畫作業要點請逕上本所網站首頁/訊息轉知下載,或洽本所承辦人彭小姐(電話:03-9231991分機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