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因水稻孕穗及抽穗期遭遇5月上旬低溫(遲發性)災害,導致稻米稔實不良,造成減產,經農民陳情,本所於6月18日派員下鄉勘查,並將災情即時彙報農委會及相關單位。6月19日本所會同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農改場、宜蘭縣政府進行現勘結果,損害率7%,未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損害率20%)。6月22日鄉長張宜樺親自會同相關單位復勘,經統計損害率21%,被害面積70公頃,雖損害率超過20%,惟換算無收穫面積14.7公頃 (未達救助標準25公頃以上),仍未符救助規定。本所為此曾向農委會爭取,希望針對21%受損之稻田,按比例原則進行現金救助,以減少農民損失,惟農委會表示礙於現行法令,需報經內部委員會同意修改救助要點,始得予以辦理。
本所本於各級地方政府災情通報體系,及維護農民權益之立場,遇有農作災損或病蟲害情形,即時發現、即時通報,並獲得縣府重視,責成農業處通報各公所盡速查報災情,同時協請農糧署東區分署及農業改良場等人員組成勘災小組,配合各公所辦理災害勘查作業,使本次災情不致受到漠視。未來我們將繼續秉持照顧農民福祉及維護農民權益之原則,反映基層農民心聲,並做好災損查通報工作,以協助農產業迅速復耕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