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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假期期間有民眾誤將廢手機電池丟進本鄉垃圾車,鋰電池經壓縮磨擦後冒煙悶燒
,幸虧及時撲滅火源,否則引發手機電解液爆炸後果將不堪設想,行為人也需負垃圾
車損壞之賠償責任,籲請民眾廢棄手機或電池,請勿丟入垃圾車內,務必送交清潔隊
回收,或交由超商、超市、量販店等集中回收點。
備註: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5款規定,拋置....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依同 法第50條第3款處新臺幣1仟2百元以上6仟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