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課長專線 分機:501 綜理財政課業務 分機:502 一、房屋稅 房屋稅開徵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需要補開稅單,可於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地方稅務局或公所財政課申辦。 分機:502 二、地價稅 地價稅開徵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需要補開稅單,可於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地方稅務局或公所財政課申辦。 分機:503 三、契稅申報 應備證件: (一)公定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乙份(正本均應依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三)賣方之印鑑證明。 (四)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亦可)。 (五)房屋稅籍證明(如房屋稅繳納收據影本)。 (六)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 分機:502 四、稅務視訊服務 宜蘭地方稅務局在本所財政課設置視訊服務據點,鄉民需要申辦稅務案件,可攜帶身分證、印章,透過視訊和稅務局連線,隨到隨辦,面對面零距離,方便又省時。
分機:503 五、出納業務 (一)受款人為廠商時需備與單據相同之店章、發票章及負責人之印章。 (二)受款人為個人時,需備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為代領需同時備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三)現金、有價證券、定存單收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