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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條文修正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緩召第5款暨儘召第4款申請作業,自109年1月2日起至2月10日止受理申請。

日期:109-01-06    資料來源: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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