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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販售予兒童及青少年,菸、酒、檳榔及毒品等。遊戲用槍販售業者勿將商品售予兒童及青少年。拒絕兒童及青少年遭受性剝削。

日期:112-07-03    資料來源:行政室
上版日期:1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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