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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日期:113-04-25    資料來源:行政室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三)字第1132401343B號函辦理。
二、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又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有關從事媒體素養教育、高齡教育、家庭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議題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符合本要點表揚事蹟,鼓勵參與旨案徵件。
三、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 欲推薦參加本(113)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於113年5月31日前送交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承辦人:苗喬勻小姐,(電子信箱:himiao1018@tmail.ilc.edu.tw;電話:03-9251000分機2623),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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