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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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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員山鄉公所       

一、徵集
(一)役男在營證明書(常備兵在營證明)
1. 應​備表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
2.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二)役男延期徵集入營:
1. 應備表件:身分證、印章、徵集令正本、暫緩徵集用證 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2. 處理期限:轉縣府核定。
(三)役男申請短期出境:
1. 應備表件:本人或家屬應檢具身分證、印章(未成年需監護人證件)、護照正本、出境前30天內辦理。
2.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四)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或家庭因素補充兵:
1. 應備表件:家屬領有中度以上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中低收入戶、全戶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身分證、印章(建議先行電洽承辦人)。
2. 處理期限:轉縣府核定。
(五)申請服專長替代役:
1. 應備表件:身分證、印章,約每年4月申請(請注意內政部役政署公告)。
2. 處理期限:依公告期限。
(六)役男申請複檢:
1. 應備表件:達降判體位診斷證明書(3個月內)、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印章。
2. 處理期限:轉縣府核辦。
(七)國民兵身分證明:
1. 應備表件:身分證、印章。
2.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八)役男申請體位證明:
1. 應備表件:身分證、印章。
2.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九)役男免(禁)役證書遺失補發:
1. 應備表件:本人及家屬身分證、印章。
2. 處理期限:轉縣府核定。
分機:358
 



二、勤務
(一)後備軍人申請緩召:
1. 應備表件:後備軍人如符合兵役法規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2. 處理期限:報縣府轉後備指揮部核定。


三、補助
(一)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
1. 應備表件:財產所得證明、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
2. 處理期限:轉縣府核定。
(二)服兵役役男列級家屬生育喪葬補助費:
1. 應備表件: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或死亡證明書、身分證、印章。
2. 處理期限:轉縣府核定。
(三)服兵役役男列級家屬急難慰助金:
1. 應備表件:戶口名簿、診斷證明書、身分證、印章。
2. 處理期限:轉縣府核定。
分機:355


※後備軍人緩召、儘召申請須知
查本所奉令每年定期辦理後備軍人緩召申請,希閱悉年度緩召公告後,檢具有效證件後向本所辦理申請,如本人因故他住,得由成年家屬於規定期限內代為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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