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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緣起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確立全球反貪腐架構,該公約第13條有關「社會參與」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在其能力所及的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推動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例如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腐敗,並提高公眾對腐敗的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的威脅的認識。
廉政宣導目標
建立本機關對外之清廉形象,提升民眾信賴度。 提供廉政互動資訊及方式,確保公眾獲得反貪腐資訊的管道暢通。 促進和民眾之互動交流,喚起民眾反貪意識,爭取社會各階層支持及參與。 加強宣導檢舉貪腐多元管道,提升民眾舉報意願。
112年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公務機關洩密風險防貪指引會議資料(另開新視窗)
110年度宜蘭縣溪北地區三公所「採購評選」防貪指引座談會資料(公開揭示)(另開新視窗)
109年宜蘭溪北區防貪指引-補助款案例研討會議資料(另開新視窗)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保法修正條文重點(另開新視窗)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另開新視窗)
員山鄉公所於「2016綠色博覽會」活動期間辦理廉政宣導社參活動(另開新視窗)
第18屆各級農會農事小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理監事選舉反賄選宣導(另開新視窗)
106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另開新視窗)
106年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另開新視窗)
107年農曆春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另開新視窗)
107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另開新視窗)
107年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