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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 政風室業務職掌 一、廉政綜合業務 二、公務機密維護業務 三、機關安全維護業務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五、廉政宣導及社會參與 六、預防及發掘貪瀆不法 七、廉能獎勵及表揚 八、機關廉政興革建議 九、其他上級及首長交辦業務 分機: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