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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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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業務內容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

政風室業務職掌

一、廉政綜合業務
二、公務機密維護業務
三、機關安全維護業務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五、廉政宣導及社會參與
六、預防及發掘貪瀆不法
七、廉能獎勵及表揚
八、機關廉政興革建議
九、其他上級及首長交辦業務

  分機: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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